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回應新聞稿 請轉交文教記者
單位:臺北市政府教育局
新聞聯絡: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綜合企劃科 卓育欣督學 0930-936-532
【發稿日期:113年2月7日】
【主題:學校校隊教練疑涉性平等事件,查證屬實至少記過、考績丙等,移送教評會審議是否予以解聘】
【臺北報導】北市某高中球隊學生投訴1999反映校內性平事件,遭師長要求撤回,北市府嚴厲斥責。該校性平案件及霸凌案件刻正依法規程序調查中,涉案教練、組長、防護員已暫時停聘接受調查;是否有洩密情事,刻正由市府政風處協同本局政風人員專案調查;至於師長要求學生撤案部分,本局已就相關人員進行訪談,確有失職之處,已要求學校提送考績會議處,後續待調查結果出爐,如查涉及不法,則依照司法程序辦理。
學校人員處理陳情案件,知悉案件內容負有保密義務,學校人員涉及性別事件調查未但保密,且要求陳情人撤案,經調查倘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,學校人員涉及知悉性別事件未通報,又隱匿性別事件相關證據,最重可開罰30萬。本案將提送市府性平會審議,全案調查報告再送教師成績考核會懲處,並依教師法送教評會審議是否予以解聘、不續聘、停聘、資遣等。
有關案號部分,依正常辦文程序,案號作為辦文依據無涉案件個資,確實會由教育局提供給學校,惟承辦人員未按陳情案件處理流程辦理,涉性平案件未以密件方式提供,確實有行政疏失。
北市府面對校園性平、霸凌案件零容忍,承辦人員接獲陳情疑似性平案件,因相信校方人員說詞為學生惡作劇,判斷非性平案件未督導學校進行通報,逕予結案,確實行政判斷知能不足、沒有性平觀念意識,相關人員疏失提送考績會懲處。本局業辦理2場次研習,召集局內所有同仁,就本次錯誤態樣及相關規定強化重申宣導,並持續加強同仁辦理案件行政判斷敏感度,增加辦理陳情案件、性別、霸凌及校安事件處理知能研習,強化落實陳情案件S O P管控。
另教育團體指稱北市教育局1月18日將體育署函詢本案處理公文提供予涉案教練,經市府秘書處查詢公文系統確認體育署於1月22日方函文教育局,教育局1月18日並未收到體育署公文,嚴正澄清。
教育局再次重申學校是照顧孩子的最前線,任何學安及性平事件,絕對秉持勿枉勿縱的精神,尤若有隱匿、延遲通報,絕不寬貸。